嗨,大家好
又到了我们每周三的【涨姿势】栏目
昨天在小雅有话说栏目里提到员工加班导致过劳死现象
话说大家都不想加班
有时候却不得不加
…
「公司规定,员工不能拒绝合理加班」
「员工拒绝加班,给警告或记过处分」
那么,员工拒绝加班
公司能否作违纪或解雇处理?
小雅将从加班的前提、禁止安排加班的情形、公司可单方安排且不经协商的加班以及员工拒绝加班能否处分或解雇四个方面来分析这一问题。
加班的前提:需要员工同意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根据以上条文,在决定员工是否要加班时,得与员工进行协商。原因在于,员工加班会占用休息时间,若得不到员工的同意,企业也是不能强求员工加班的。法律规定,休息权属于员工法定权利,非依法定程序,不能被剥夺。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71条规定,协商是企业决定延长工作时间的程序(劳动法第四十二条和《劳动部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除外),企业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时,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
协商后,企业可以在劳动法限定的延长工作时数内决定延长工作时间,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若由此发生劳动争议,可以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予以处理。
禁止安排加班的情景
禁止加班的情形,主要针对「三期」女员工而言。对于「三期」女员工,公司在安排其加班时,需要特别注意。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第九条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如果公司违反上述规定,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PS:以上规定为强制规定,即便公司与女职工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安排加班的行为也是违法的。
这些情况,员工不能拒绝加班
当然,也不是公司所有安排加班的行为,都需要和员工达成一致意见。
大多数情况下,公司都不得随意要求员工加班。只有在出现紧急事件,危害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情况时,根据法律条文,公司出现延长员工工作时长,才能一定程度上打破上述规定。
依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1条、劳动法第42条、《劳动部关于〈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在发生以下情形时,公司可以不经过协商,而直接决定延长工作时间:
1.不可抗力因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2.公众利益需要: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设备检修保养: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4.国防紧急任务: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不过,在出现由于特殊情形和紧急任务延长劳动者时间时,企业需要为员工相应的补休。
对于公司因上述原因要求员工加班,员工不同意加班时,企业可根据相关合法法律法规来处理。
员工不同意加班可否处分或解雇
通过以上条例可以看出,如果不是特殊情况或者紧急任务,对于公司安排加班的情况,员工是可以拒绝的。
该情形下,如果企业以员工拒绝为理由,对员工进行处分或是解雇,都属于违法行为。企业可能需要进行违法解除的赔偿。
企业中员工加班要符合劳动法对的规定,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若是超过法定长加班时间,则将面临行政处罚危险。
所以,我们建议在加班的问题上,企业和员工应当有商有量,互相体谅对方的难处,从而达到企业与员工的双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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