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部分文字来源于网络
本篇文章字数:1400字 ,预计3分钟读完
刚过去的2016年,你的年休假计划实现了吗?进入2017年,很多人都在懊悔,2016年的带薪年休假没有休完,新的一年不少人准备跳槽新的公司,那么,没休的年休假能换成工资吗?会在新的一年里「清零」吗?在工作中我们经常遇到的年休假问题一般分为这几种情况:
未休完的年休假怎么补偿
据了解:《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 1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意。专家还表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能以跨年为借口随意将带薪年休假清零。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方法:
- 征得职工本人同意(或根据职工申请),安排职工跨年度休假
- 对当年度未休完年休假的职工进行工资补偿
对于工资补偿方面:《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新人进单位,当年度年休假,按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之前工作年数可累计)
计算公式:(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总而言之
春节前后,正值跳槽的小高峰。对于职工年休假的安排,我们建议用人单位应实时掌握全体职工的年休假情况,适时提醒职工及时安排休假,对于有时间休假而不申请休假的职工可以直接安排其休假,对于没有完成年度休假的职工,应及时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因生产任务无法休假的员工,用人单位也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提醒劳动者。
对于劳动者,变更用人单位,应主张带薪休假权利,需证明此前的工作时间及休假状况,因此为减少举证压力,劳动者离职时,应要求原单位在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中,注明工作年限和休假状况。
盖雅劳动力管理软件云服务内置中国及主要亚太地区假勤标准规则,包括各省份假勤标准,同时支持在法定节假日基础上的自定义假勤规则,是企业可信赖的劳动力管理和假勤管理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