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加班、放弃假期,从未休年假,已成不少人的工作常态,每个人在叫苦的同时,转身一想,前世五百次擦肩,换今生一纸合同,和用人单位不管是「撕逼大战」还是「爱恨情仇」,都足以写一部电视剧了。那么,职场中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才能避免悲剧的上演?
4月24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联合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进一步统一劳动争议案件判标准和执法尺度,妥善处理劳动争议仲裁与民事案件。
《解答》说的是哪些问题呢?
《解答》共计26条,分别对劳动关系确认、劳动者工作岗位及工作地点、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劳动合同解除、未订立书面合同及合同期限法律问题、带薪年休假、工资标准及各种争议计算基数、社会保险等8组问题进行了明确。
纠纷案件主要集中在哪些方面呢?
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单国钧介绍,从结案案件案由上看,98%为劳动合同纠纷,其中确认劳动关系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和经济补偿金纠纷案件数量更为突出。女性劳动者涉诉比例近年小幅提升,35岁以下涉诉比例不断增加,企业高管和高级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也呈上升趋势。劳动者诉求仍主要集中在追索劳动报酬、加班费,确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的赔偿金、未休年假工资等方面。
分析发现,传统制造业、建筑领域、餐饮服务业及批发零售行业的劳动争议案件尤为集中。同时,一些新兴产业如金融服务、运输物流、高新技术产业等也呈现出劳动争议案件多发趋势。
年休假没有休?三倍工资拿到手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规定职工累计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其中「累计」应指工作时间的相加,其中中断工作时间予以扣除。对于参加工作第1年的时间的「累计」,应按《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规定执行。对劳动者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那么,比休年假更加频繁的加班,如何计算其费用呢?《解答》中显示,如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发放的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用人单位按月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发放的工资。加班费计算基数应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等所有工资项目。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虽然政策规定是很好的,但很多时候,并不是人人都享受到了这些权益,这种职场上的不平等,反过来又是劳动者权益长期得不到全面保护而造成的。
职场上,员工天生处于弱势,唯有依靠法律和监管部门,才能让员工和雇主站在平等位置上。理论上来说,只要员工举报,相关部门及时介入,劳动侵权调查并不困难。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才能保护好员工的利益。
换个角度看,这么做其实对守法企业也是一大利好。那些罔顾劳动者权益的违规企业,往往就是以此来节省人力成本。相关部门要大力打击劳动侵权行为,员工该有的福利一个都不少,这样才能让员工在职场上享受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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