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开始施行的各项新政、法规
将涉及个税清缴、灵活就业、
最低工资标准、以及育儿假调整
针对这些事项
企业需要关注哪些政策改革要点?
这里一一进行了详细的解读
全国性新规
2022年度个税汇算清缴
2022年度的个税综合所得,将开始「多退少补」。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规定相关纳税人需要在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2022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纳税人在2022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1. 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2. 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3. 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4. 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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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总体上延续了前几次汇算公告的框架与内容。主要的变化有:
在第四条「可享受的税前扣除」部分,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4号)规定,增加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个人养老金等可以在汇算中予以扣除的规定;
在第十一条「汇算服务」部分,进一步完善了预约办税制度,在维持预约办税起始时间(2月16日)基础上,将预约结束时间延长至3月20日,为纳税人提供更优的办理体验;
在第十一条「汇算服务」部分,新增了对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优先退税的规定。
政策原文: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3-02/07/content_5740484.htm
地方性新规
上海市立法规范灵活就业
近日,《上海市就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3月1日起施行。这是时隔17年,上海再次颁布实施促进就业地方性法规。具体而言,法工委介绍:《条例》从灵活就业服务、灵活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等方面细化保障措施;再者,针对新就业形态,明确互联网平台企业依法合规用工等内容;同时,《条例》建立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制度。
《条例》实施后,将进一步促进人力资源社会性流动,继续增强人口政策、产业政策和就业政策的协同性,建立面向常住人口、统一的就业服务、创业扶持、技能提升体系,为上海的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足够、合格的人力资源。
政策原文:http://www.spcsc.sh.cn/n8347/n8483/u1ai252664.html
广州市
新增10日带薪育儿假
日前,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发布《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新增父母育儿假、独生子女护理假,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等内容,新政策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再享受80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15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的育儿假。休假期限不因变更用人单位而重置或者增减,休假方式由用人单位与职工根据实际情况商定。
《规定》强调要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给予其子女护理假。
政策原文:https://www.gz.gov.cn/zwgk/fggw/zfgz/content/post_8759907.html
大连市增加60日带薪产假日前,市政府网站发布《大连市实施<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婚假外,可增加婚假七日。
符合《办法》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日,男方享有护理假二十日。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日的育儿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且福利待遇不变。
女职工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政策原文:https://www.dl.gov.cn/art/2023/2/13/art_1170_1407.html
安徽省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近日,安徽省新发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07号),对《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272号)作了修改,新标准的最大不同是,口径发生变化,与其他省一致,由原来的不包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变为包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从2023年3月1日起,月最低工资标准共有四档,分别为:2060元、1930元、1870元、178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共有四档,分别为:21元、20元、19元、18元。
该标准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超过限期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下列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超过限期10日以内的,赔偿金数额为应付金额的50%;(二)超过限期10日以上不满20日的,赔偿金数额为应付金额的70%;(三)超过限期20日的,赔偿金数额为应付金额的100%。政策原文:https://hrss.ah.gov.cn/public/6595721/8771772.html以上政策于202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盖雅将持续关注劳动力管理相关热点为企业提供专业的解读以及相应的劳动力管理解决方案想了解更多劳动力管理相关内容欢迎关注「盖雅时间」公众号
参考文章:
重磅!广州新增10天育儿假!今年3月起施行!还有买房租房优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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