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殉职和工伤到底是什么关系?因公殉职一定会被定为工伤吗?在我们所知道的:因公殉职经常发生在警察或者军人当中,普通职业里因公殉职的概率大吗?在四川乐山一所学校的杜师傅倒在工作岗位之后,这些问题引发社会关注:因公殉职之后为何不能获得工伤认定?
前段时间,四川省乐山市一所学校食堂职工、59岁的杜师傅在和其他职工一起收拾餐桌时,突然腿软昏迷,全身出汗并大小便失禁,经抢救无效,56小时后杜师傅不幸离世。追悼会上,学校负责人致悼辞,对杜师傅「因公殉职」表示深切哀悼。
然而,11月16日,杜师傅家属拿到了当地人社部门出具的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书。既然是因公殉职,为何不予认定工伤?
我们生活中常见的「过劳死」,包括一些「因公殉职」,都不予认定是工伤,其实因公殉职与工伤是有所不同的,主要是因为下面这个条款。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项:
对此,乐山市人社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介绍说,这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来办,「48小时之内」是硬性规定,如果说要放宽,既无依据,也怕没有止境。
这样的案件全国有很多,值得注意的是,所谓48小时是从进入医院开始计算,而不是从发病时开始计算,还有「过劳死」并不算工伤。
工伤特点
工伤的根本特点在于「三工」: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
- 工作时间:是否履行工作职责,是否受用人单位指派,是否与工作职责有关,是否基于用人单位的正当利益等因素
- 工作地点:是否属于因工作所需的时间
- 工作原因:是否属于因工作涉及的区域以及自然延伸的合理区域
因公殉职和工伤的不同
因公殉职在严格意义上来讲,并非法律术语,其一般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职期间因公死亡。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因公殉职与工伤的认定标准并不一致。
因公殉职一般是由县级以上单位的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和县、市、市辖区民政部门审核同意。而工伤的认定需要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认定。
总而言之
「过劳死」频频发生,法律并没有相应的保障,从企业的角度来说,要更加重视劳动效率和成果。
企业在安排员工要将合规规则内置在系统之中,通过完善的合规规则设置和系统内置,保障了公司与员工双方的劳动力合规,也让员工更满意,效率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