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加班费的加班是否该接受?当然不应该接受。但是,加班的定义我觉得还是需要厘清一下。
是不是该下班的时候没有走,就是加班?是不是工作到很晚就应该得到额外的报酬?
在中国的劳动法规体系下,一般来说,有三种出勤方式:
标准工时工作制,一般来说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额外工作部分视作加班。在工作日的加班按1.5倍时薪给付,周末休息日的加班按2倍时薪给付。
综合工时工作制由企业向当地管理部门申请,在一定时间段内统计员工工作总时间时数,如超出一定的标准(比如每月166小时),超出部分视作加班,按1.5倍时薪给付。
不定时工作制员工,不以工作时间计量薪资,薪资与工作时间没有直接关系。
三种工时制度的员工当发生需要在国家法定节假日进行工作(比如今天,大年初一),则按照3倍时薪标准给付加班费。
但是我觉得,绝大多数的工作者,凡是提到这个问题的,往往都没有明白,什么是加班费。
加班费,仅仅对那些按照工作时间计量工作成果的劳动者有意义。对于富士康生产线上的组装iPhone的工人,他们的生产节奏和时间息息相关,工作多久,就有多少产出;对于KFC门店的店员来说,他提供多久的服务,就等于为餐厅创造了多少价值。
而对于大多数办公室员工来说,是不是在办公室里待了多久就为公司创造了多少价值呢?我觉得不是的。不管是高科技公司里的码农,还是贸易公司的文员,甚至理发店的理发师,并不是他们在工作岗位上待了多久就创造了多少价值的。从劳动者本身的角度而言,无论从事什么工作,提升输出才是获得更多报酬的直接原因,我相信提问者的输出,是和工作时间没有线性关系的。
为什么?因为有线性关系的工作,都会获得加班费。
知识工作者的输出,很大部分取决于自身的态度以及组织的协作。因为该来的文档晚来了2个小时导致不能及时下班,这时候你提出需要进行2个小时的额外工作进行加班?
不定时工作制劳动者的工作,其实就是把事情搞定!是把事情搞定,而不是干多久的事情。
因为这样那样的问题,延长自己的工作时间来配合组织协作完成那些临时多出来或者比预期花费更多时间的工作,这也许有的人认为是加班,但是,其实这只是团队协作中正常发生的日常事务而已。
基本上工作环境中所有的人都不喜欢加班,尤其不喜欢无意义的加班,如何提升工作的效率和品质是每个劳动者自我的不断要求也是组织的需要。
不用想太多和工作时间相关的报酬问题,你的报酬取决于你产生多少价值,而不是你工作了多少时间。从我个人的角度,相对于加班费,我更喜欢完成任务后的奖励。每个人的劳动都应该有其特有的光芒,如何让自己做得比应该做到得更好,如何让自己在每次工作中享受创造的快乐,比看着时间来得有趣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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